教学管理

教学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学文件 >> 正文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按照《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西大教〔2018〕37号执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四个回归,形成一流“五有”领军型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团是学校进行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研究的咨询性专家组织,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直接领导,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校制定重大教学工作规划、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过程管理中积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和绩效进行调查研究、测定分析及评定,在此基础上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致力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改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除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团外,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直接领导,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团,结合本学院教学实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下设教学督导组,各1名组长。另设教学督导团办公室,专职秘书1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联络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由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现代先进教育思想理论,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的组成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学生人数和教学环节分布。总人数约为40人。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其程序为:由各学院推荐人员,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提出拟任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在全校范围内对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听课,填写听课表,课后与被听课老师进行交流,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60节以上,实现课程督导全覆盖。督导员于每月最后一周向督导团办公室提交听课表,一至两个月提交一份课程教学分析报告。

第十条 参与培养环节开展情况的抽查和监督检查,包括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每学期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抽查部分教学日历、教案、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教学大纲等;检查培养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如发现培养环节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办公室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参加各学院召开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或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整理、分析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每学年向督导团办公室提交一份改进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提案。

第十二条 参与新入职教师正式主讲课程资格评估、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学水平评估等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学生培养等各类专项项目评审,包括创新计划项目、联合培养基地、年度教学评优、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

第十三条 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如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位点建设及学科建设等方面,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先进经验,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术咨询。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团是非行政、非执行机构,督导的任务更多落实在弥补管理上的某些不足,在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起积极的参谋、咨询作用,只承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义务,不具备行政决策和指挥实施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团有权在校内开展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学校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团对教学管理部门、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对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调阅权。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团对教师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备课资料、学生听课笔记及作业有随机查阅权;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有教学效果的质询权。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团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有权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例会和学院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为保证督导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为其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督导团成员待遇按工作量计酬,学校适当给予报酬。

第二十一条 督导团成员应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最新方针、政策、法规,掌握学校的有关政策精神,了解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向,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提升督导能力。

第二十二条 督导团每学期要围绕学校教学工作及其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定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对完成的每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大力弘扬先进,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每学期末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督导团每完成一项工作要及时将检查、评价原始记录材料等交督导办公室归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初由督导团召开团长、副团长、组长会议,研究拟订本学期工作计划;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年度工作。

第二十五条 督导团每月组织1-2次例会,交流信息,学习、讨论和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对外学习交流,借鉴兄弟学校的先进督导工作经验,不断充实、丰富和改进督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督导团开展工作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小结、专项工作有总结、年终有全面总结。

第二十七条 督导员要充分发挥个人和集体的作用,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要注意有点有面、点面结合;要做到常规工作和专题调研的有序展开;对教学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后,督导团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第二十八条 督导团要做好信息的反馈、沟通和发布工作,将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和学院反映;不定期编印《教学督导工作简报》;编写年度教学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视督导工作制度化建设,及时梳理自身工作,归纳总结经验,形成规范文件和工作程序,为督导工作的延续和督导文化建设提供宝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