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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大学十四发展规划,提升体育学院本科教育发展水平,创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人员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负责本科教学的领导、教研室、职能部门和议事小组及管理人员应以深刻领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刻内涵,秉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心全意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体育人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踏实地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按章办事。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教学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和和教研室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要有规划,每年度、每学期的各项教学工作要有工作计划。

第五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就有关教学工作进行研讨,并做好会议记录或纪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

第六条  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改进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及时总结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要对每学年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存档。

第八条  做好以下各类教学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1.学校、学院印发的本科教学相关文件;

2.各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日历、试卷、实验记录等;

3.各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4.重要的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究活动记录(或纪要);

5.年度教学数据统计资料;

6.各类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  专业介绍、教学计划及学校、学院印发的各类教学文件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及时地在相应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及时做好教学有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教学(数据)信息。

第十一条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脱岗。身兼教学、行政两职的教学管理干部应事先(每学期)向师生公布教学、行政两方面的工作时间表,并准时到岗。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在接待师生时必须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尽心尽职地为全校师生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