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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为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广西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使我学院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积极引导我学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建设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加强师德教育,健全岗前职后“一体化”师德教育体系。在岗前培训时开辟专题,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师入职后,开展经常性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教师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追求;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师德讲座、理论研讨、主题征文、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举行执教30年、40年纪念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引导我学院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2.实行全员育人,鼓励教师在育人实践中提高师德修养。引导教师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全员育人,鼓励主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排4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兼任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或担任班主任,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在育人实践中提高师德修养。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学院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

3.规范日常管理,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发展全过程。为帮助新教师适应学院教师岗位,实施初任教师导师制,新教师所在单位要为其安排导师,导师要全面了解初任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对新教师师德的培养。规范对教师的日常管理,根据教师不同发展阶段职业行为特征,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和学院外兼职兼薪规定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教育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工作中。

4.建立师德档案,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跟踪记录记载。记录教师接受师德教育、表彰、奖惩及社会反映的情况,记载教师参加师德教育活动的学时学分。记录记载的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聘用、晋级、考核、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及时备案存档。

(二)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把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建设的文件,宣传普及《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学院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2.注重发挥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学院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把学学院建设成为社会道德的高地和引领社会风尚的灯塔。

3.发挥重要节庆日的影响。将每年9月定为我学院“师德宣教月”,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明确师德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化为行为准则,在相关工作中明确师德考核的具体办法,做到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时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2.重要政策规定体现师德考核内容。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招聘、岗位聘用、专家推荐、研究生导师遴选、履职考核、聘期考核和评优奖励等与教师有关的各项工作之中,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要体现师德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各级名师评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3.尊重教师在师德考核中的主体地位。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告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1.将师德建设作为学学院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构建学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师互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地加强师德监督。

3.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师德情况的监督与反馈,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首要条件,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模范教师。

2.健全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明确教师禁行行为,对于各类师德失范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3.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院成立由主要党总支书记牵头,与其他学院领导、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校级以上党务工作者的教职工组成“学院师德师风监督”,领导负责全学院及领导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教师合法权益保障

完善教师参与学院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成长与发展。

(三)加大师德建设投入力度

学院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应预算足够经费用于本单位师德建设。拓展师德建设所需经费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捐助我学院师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