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按照《广西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西大教〔2017〕43号执行。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师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的任务和职责,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一、任课资格
第一条 新任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教学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及实验或其他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与要求,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的教学参考书,并初步掌握拟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正式开课前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学院审定合格后才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学院试讲评议不合格者。
2.不能指导实验(实习)或实践技能较差者。
3.对以往所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三条 部分教师特别紧缺的课程以及经过特殊批准的青年教师可不受第一条限制,但教研室和学院要组织试讲和经常性听课,注意平时的检查、考核,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应帮助其改进或视情况取消其授课资格。
二、课堂教学
第四条 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对所主讲的课程质量全面负责,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课堂讨论、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考核等各教学环节。
第五条 备课是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无论新老教师、是否新开课程,都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认真研究授课专业的具体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2.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案或方法。
3.编写讲稿和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等。教案应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
4.编制教学日历,科学合理组织各教学环节,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5.备好课堂教学各种用具,制作好相关课件,合理运用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备课主要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为了了解主讲教师备课情况,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有权查阅主讲教师的讲稿或教案。
第六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根据备课环节准备的教案实施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一般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方式配合进行。任课教师应按照《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工作。
第七条 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式教学,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注重在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的素质。课堂讲授应具体做到:
1.教学态度认真,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2.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应注重思路和方法的讲授,特别注意转折点的讲授。
3.保证重点,突破难点。做到主次分明,简略得当。重点要讲透,难点要力争在课堂上突破,不能随意删除和回避。
4.语言精炼、生动流畅。
5.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6.有效使用课堂教学时间,教学秩序良好,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明显。
7.站姿授课,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自然、和谐。
第八条 开课伊始,任课教师除了扼要介绍课程教学要求外,还应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末(期中)考试、实验(实习)在课程总体评分中的比重。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学生到课情况,不定期抽查点名(一学期不少于3次),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及时反馈情况。同时,要适当进行临时性的测验和提问,并抽查学生课堂笔记情况,作为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和改进教学工作的参考。
第九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加深对基本概念掌握的重要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结合课程的特点,合理安排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时间,并列入教学进度计划。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讨论课选题要具有典型性、启发性、综合性,要事先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做好准备。
三、作业和辅导答疑
第十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要紧密结合教学目的、要求,精选课外作业题,题量和难度要适当,以保证学生钻研教材和阅读参考书的时间。
第十一条 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进行师生交流的环节,应及时、认真、严格。对学生做错的题,要指出学生错误所在,提示解答的主要思路或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三分之一。
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三分之一。助课教师批改作业,应及时向主讲教师报告学生作业中的问题,以便主讲教师了解和掌握学生所学知识情况,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用评分或分等级的办法作书面记录,且作为对学生考核的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期评成绩。
第十三条 教学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教学辅导答疑可通过教师指定时间地点或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对学生提出较普遍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也可适时地利用课外时间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太多。
第十四条 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教师在答疑中要有问有答,通过师生间的相互问答启迪学生的思维。遇到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从严谨的治学态度出发,如实说明情况,另行安排时间解答,切忌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回答学生。
第十五条 参与辅导的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对助课教师悉心指导,共同研究确定有关教学环节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
四、实验、实习
第十六条 实验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实验课教学应有指导书,单独设课的还应有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应以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为主,要减少验证性的实验,增加设计性的实验,以有利于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讲授时间应合理控制,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实验课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
1.认真备课。上实验课前,做好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并预做实验,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2.讲授重点突出。重点讲清实验内容和要求,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步骤、实验注意事项。
3.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注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开展探索性试验。对学生使用仪器设备、观测现象和数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训练,对学生现场操作等情况进行观察记录,随时校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疑难问题。
4.布置并批改实验报告。
5.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第十七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实习由承担任务的学院、系(教研室)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的安排、检查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实习教学计划报学院备查,并存入教学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实习要求、地点分布、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实习内容、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年老或患病者除外)都应服从学院的安排,主动承担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认真研究实习内容,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2.对学生的政治思想、业务、生活、安全进行全面关心和指导。
3.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
4.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工作的总结。
第十九条 对纳入教学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系(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对学生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业、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五、课程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初步训练学生获得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实践训练环节。承担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要求和进行方式,指派指导教师。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任务是:拟定题目,准备或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拟定设计(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评定设计(论文)成绩。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独立完成的情况,运用所学知识的正确性、创造性,提交设计(论文)的卷面、文字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学术规范、知识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各有关教研室主任召集有关教师审定。选题份量、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是讲师及讲师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承担。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包括开题、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各环节。指导教师要切实加以指导,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加强诚信教育,发现抄袭、代做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并根据学生的能力、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撰写评语。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审查、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要坚持标准,做到严格、公正。评语要实事求是,符合学生实际情况。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实施、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根据《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论、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应用能力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所有课程在完成教学计划各环节后,必须按照考试或考查的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凡在考试周进行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或提前(不在考试周)进行的考试课程,除指定的公共课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协调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外,其余课程的考核时间由任课老师或任课老师所在教研室根据学院教学安排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的考试教室可与教务处联系安排,一般应在授课结束后的1-2周内完成考核为宜。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进度自行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期末复习期间,各任课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认真搞好期末考试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指导学生全面进行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划定考试范围或指定重点,更不能透露考试题目。在考前一周要按学籍管理规定逐个审核学生能否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科。凡无参考资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试命题工作由教研室组织。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同一水平命题两套(A、B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实行试题库抽题。课程教学考核时,建有试题(卷)库的课程(特别是公共课)和其它有条件的课程,应当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属课时、大纲、教材相同的且课程基本同时结束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进行。试题必须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字(使用A卷或B卷由教研室负责人确定)。
第二十九条 考试课程命题按120分钟确定题量,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题型要多样,难度和分量适度,题面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能考出学生的水平,考出学生间的差别。
第三十条 已经完成命题(或组卷)的课程,由任课老师核实选课人数并报学院教研室汇总。由试卷命题(或组卷)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如任课教师或学院指定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学院确定的印刷份数、领取时间等要求,按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密封送达学校指定的试卷印刷部门并联系落实好印制相关事宜。领取试卷时,双方必须再次当面清点、核实,确保无误后完成交接手续,将试卷密封至考场,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接触试卷工作人员和有关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形式一般为闭卷笔试,课程考核若采取非闭卷笔试,如开卷考试、半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须按照《广西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异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考试课程的考核异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考查课程的考核异动,由各学院负责审批。
第三十二条 主、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按《广西大学考场规则》的规定和《广西大学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教师评阅试卷应坚持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任意降低评分标准和随意加分或送分。成绩评定、录入、公布、报送、汇总及存档等须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完成课程考核和试卷评阅后,应填写《广西大学考试答卷情况分析表》和《广西大学统考课程试卷质量分析表》(考教分离、统一考试的课程填写)等,对课程的教与学相关工作进行细致、深入、客观的质量分析,以更好地推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
第三十五条 学生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教学实践环节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参加开学初进行的补考。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各任课教师应按开课学院的要求在补考前核实、公布(或通报)补考学生名单。补考的出题、制卷、监考、评卷、成绩登载等各环节及安全保密保管工作按正常教学要求执行。补考课程的成绩即为补考卷面成绩。
第三十六条 考核完成之后,所有笔试课程的试卷材料(含试题卷、答题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考核课程的评分材料(如设计作品、论文、口试和操作考试的考核相关材料等),应当按《广西大学试卷规范及保存办法》,由任课学院建档保存。
七、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
第三十八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必须把教书育人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体现在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授课表不再更改。主讲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准私自停课、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因公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的,按照《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课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遇到全校重大活动必须调课或停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四十条 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并按时上、下课。不得旷教、迟到、拖堂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做与授课无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 主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不得擅自占用学生自学和休息时间补课或加课。
第四十二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按《广西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八、教学研究
第四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懂得教育科学,掌握教学规律,是一个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因此,每个教师都必须进行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学规律为指导,研究某门学科中的具体问题,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本学科的教学实际。
第四十四条 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九、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字〔1999〕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