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业务考核
此项考核含三项内容(总分300分):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基础能力(满分100分)、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钟,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结合复试科目进行,分体育概论和专项技能测试两项,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满分90分),奖项加分(满分10分,附奖项加分项目)。
附:奖项加分项目(分)
1.(1)国家健将运动员(+5);
(2)国家一级运动员(+3);
(3)英语能力;英语六级(+5)、英语四级(+2);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以上级别赛事
(1)单项:第一名(+5)、第二名(+3)、第三名(+1);
(2)集体:第一名(+5)、第二名(+3)、第三名(+1);
以上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但加分上限为10分。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此外,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分批复试
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际可分批开展复试,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不同批次的复试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一致。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九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一)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初试总分/科目系数。具体如下:
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500分)=初试总分/5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200分)=(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
(二)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业务考核三项分合计/3
第十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标准相同。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一批次复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经过优先录取而未能录满招生名额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独立排序。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或方向)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3.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第二批次以后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如果招生学院在8:00-23:00期间,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处理。
第五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第十四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已完成复试工作,本次不再组织复试。本次体育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包括已确认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yjsc.gxu.edu.cn/)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2023年广西大学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表格以及消息公告,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或体育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三)联系、监督方式
广西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6371。纪律监督电话:0771-3232142;邮箱:gxuyjszs@163.com。
体育学院联系方式:电话:0771-3272093,邮箱:gxdxtyxy025@163.com。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 对照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专项”,电子版扫描一式一份于复试前两天发送至邮箱:gxdxtyxy025@163.com,原件现场核验,承诺原件真实有效,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
2.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并向体育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广西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