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 年修 订) >的通知》 (西大教〔2023〕83 号)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执行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纪委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
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覃安基
副组长:郭伟杰、刘晓红、王丽
成 员:胡媛媛、刘旭明、许之星、程绍峰、陈柏冰、郭旭霞、李秉健、伍小羽
记录员:卢肇高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答辩小组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韦雪亮
成 员:罗智勇、邓勇、刘忠庆、颜丽君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
第八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条 属于专项计划或体育类学生,可根据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适当放宽成绩条件进行择优遴选。
推荐条件及名额
第十一条 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在体育类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不受此条款限制。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英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可以申请特殊推荐的,必须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课程且全部成绩合格,在经三名以上本院所属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分别书面认定、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学院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特殊推荐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学院推荐意见等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示(至少5天),并对推荐理由、遴选过程和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书面上报学校审批。
条件合格的可不受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分数的排名限制,通过审批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
(七)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其余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可获得1.0分的加分值。
第十二条 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对加权平均成绩符合入围成绩条件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方向)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由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得分和综合表现模块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总分=“德”´10%+“智”´60%+“体”´10%+“美”´10%+“劳”´10%+综合表现加分
(一)“德”模块,满分为100.00。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定。参照标准: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的,计100.00分。
(二)“智”模块,满分为100.00。分数即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指学生就读期间按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计算分值时原则上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排名时如遇学生同分,则可计多位小数),具体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核算。
(三)“体”模块,满分为100.00。即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具体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定。
(四)“美”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100.00;学生只获得1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50.00;学生未获得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0分。
(五)“劳”模块,满分为100.00。劳动课课程合格的计100.00,否则计0分。
(六)综合表现模块: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表现加分的具体办法参照附件:《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
(一)我院今年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总名额为5名,其中,江南训练基地班现役运动员单独排名,择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为1名。
(二)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支教团”13名,由校团委组织排名,择优推荐。我院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参加报名,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
(三)澳门大学等高校获准于2022学年在内地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有意者请关注。对符合条件者学院、学校准予推荐,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不占我校的推免生名额。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院推免生的候补推荐人数1名。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所有标准与要求不变。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做好推免生资格申请学生的审核工作
(一)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包括无差错、无遗漏等),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六)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七)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八)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教务处按照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数据。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对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选报接收单位(选择接收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按要求参加复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重要事宜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一)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二)取消录取资格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