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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体育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和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高水平教师在本、专科教学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是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第一线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连续三年或以上承担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均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任课期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3.每学年均独立为本科和研究生完整地讲授一门主干课程,年度教学工作饱满。

4.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并能把科研成果运用到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近两年在院系全体教师中名列前25%

5.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提高教学质量、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或达到较高水平。

二、评选程序

1.教学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采取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申报,学院组成由教师代表、教学科组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教学督导评价人员和学院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综合工作表现进行协商决定。

2. 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部门。

3.对院(系、部)推荐的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优秀教师的人选。

三、奖励与表彰

1.对被评为教学优秀教师者授予“烟台大学教学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学院对教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并组织教学优秀教师举行示范教学,促进学院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