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旨在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完善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才干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分类引导、规范管理”原则,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型(旧轨)、教学科研型(旧轨)、教学科研型(新轨)和行政与教辅型四类岗位。
第五条 学校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四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及以下岗位暂不作分类管理,岗位聘期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需要以及各学院学科发展等工作重心的不同,对各类岗位进行比例控制。承担全校公共课和基础课的学院原则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占比不低于70%;教辅型岗位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量的10%以内。
第三章 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 受聘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术水平以及良好的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业绩,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职责如下:
(一)教学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量应多于其他岗位教师,同时应从事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教材建设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其他工作任务不少于64个课时。
(二)教学科研型(旧轨)岗位
1.基本要求:同时具有从事较高质量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个课时,聘期科研(教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他工作任务不少于64个课时。
(三)教学科研型(新轨)
1.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在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工作。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28个课时,聘期科研工作量原则上应完成所在学院同职称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1.5倍,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行政与教辅型岗位
1.基本要求:顺利完成学院各项行政、管理、党务、外联和协调工作,配合并协助全体教职工顺利完成教学、科研、训练、群众体育、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各方面的工作。
2.基本职责:其他工作任务不少于64个课时。
第八条 讲师及助教岗位
1.基本要求:应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和较高质量教学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科研(教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照《广西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全体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必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自觉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