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体育学院文件
体院行字〔2022〕3号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促进教学实训活动及校园服务活动的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为确保实验室师生人员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用实验室设备须实行登记制度。
二、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实验室内吸烟,带入食物、易燃易爆品;严禁挪动、损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三、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物品,做到常检查、常维护、常保养,在使用中发现因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丢失,应追查责任和赔偿。
四、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登记,并由熟练人员操作和专人负责保管。
五、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外借,必须经系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酌情收取损耗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冰箱、电炉、录放机、电视机等,不得随意拿公家物品,发现后,追查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追究责任并赔偿。需报废仪器必须填写报废单,较大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时,应请有关人员论证,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七、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期结束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门、窗关好锁好,仪器设备桌柜锁好,确保实验室安全。
体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4月1日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校对:郭旭霞 录入:郭旭霞 排版:郭旭霞